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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泰山区居民的告知书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2 01:31:21

导读:2月20日12-24时,泰安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致泰山区居民的告知书(第11号)

  2月20日12-24时,泰安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第34例:患者,男,68岁,山东省泰安市人,居住于唐訾路西岱岳区公路局宿舍南楼3单元。患者有老慢支病史10年,有高血压病史,2018年患脑梗塞,2019年1月患脑出血。1月25日下午,患者由其儿子驾车陪同到泰安市中医医院二楼呼吸内科门诊就诊,在医院停留时间大约一个半小时。2月16日,患者咳嗽加重,有痰。2月17日晚出现发热,最高体温39℃。2月18日到泰山区人民医院一楼放射科进行CT检查、二楼化验室检查血常规,遂到泰安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19日患者及其家人共6人入住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2月20日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当日17时转山东省胸科医院隔离治疗。

  根据有关规定,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做好疫点消毒,对有关密集接触人员隔离观察,医学防控措施到位,同时继续排查管理密集接触人员。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提醒如与上述患者有密切接触者,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防护措施:(1)立即向所在社区村登记备案,社区村要第一时间向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做好防控跟踪反馈;(2)与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触者返家后,不要外出,从接触时间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期间如发现情况异常应立即与所在社区村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做好就诊接诊工作;(3)如需自行就诊,须全程佩戴口罩,就近到定点医院就诊,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特此告知。

  泰山区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标签: 泰安市  患者  泰山  肺炎  流行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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