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2 12:47:57
为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强化人群分类健康管理,提高出行认证效率,加强健康通行卡(码)办理和使用管理,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关于加强健康通行卡(码)办理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山东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更名为《山东健康通行卡》,有效期延长至14天,省内通用,纸质卡与电子卡(码)具有同样效力。持有效期内健康通行卡(码)的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一律通行,不再执行隔离观察。疫情防控期间,各地不得自行设立地方性健康证明要求,已经启用的一律废止。
省外(含境外)入鲁人员应在抵达山东省境内第一时间通过徽信公众号“健康山东服务号”或“爱山东”APP如实申报个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并承诺自觉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申报后系统生成健康通行卡(黄色码)。入鲁人员在隔离观察期间应每日更新或报告个人健康状况,隔离观察期(14天)满后,可发放或生成健康通行卡(绿色码) 。
通知指出,申请人线下办理的,原则上应即时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不得超过6小时。线上申请办理的,应在工作时间6小时内完成审核签发,超时未签发且未出具审核意见的,次日18时前系统将自动生成健康通行卡(绿色码)。因延迟未审核导致的责任由出行人员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承担。
健康通行卡(码)申请分为个人申报、大数据信息比对和社区(村)和单位审核签发三个步骤。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疫情扩散的应承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增加体检、备案等附设条件。用人单位向驻地社区(村)申请签发授权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社区(村)必须明确至少一位签发人员进行线上注册,及时核签。申请人申报信息完整但签发人员不了解情况的,签发人员应主动沟通核实申请人信息,不得因故拒绝办理。
通知强调,健康通行卡办理投诉电话,以县(市、区)为单位公布社区(村)办理健康通行卡(码)的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办理效率,对无故推托、拒绝办理和不予认可的,查实后严肃追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各市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市、县两级向社会公布的投诉电话,于2020年3月6日前报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邮箱beihaoshan2020@shandong.cn。
来源:综合大众网·海报新闻、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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