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12:47
各承租人:
为减轻疫情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影响,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市国资委关于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事项告知如下:
01实施主体
地产集团及下属各成员企业
02减免对象
承租地产集团系统范围内全资、控股企业的自有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和使用权房,从事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小微企业范围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参照《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66号)有关规定。
03减免方式
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所有地区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04申请受理
(一)地产集团设立受理联系人如下:
(二)申请材料
租金减免由承租方提出申请,涉及转租的由转租方和最终承租方共同提出申请。
(1)第一档减免申请需提供:租金减免申请表、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减免第二档需补充提供: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政府及下设组织机构的封控、停业、征用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减免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将书面告知申请方并按程序办理减免。
05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须在签订减免协议前递交。
06申请截止时间
第一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 2022年新租租户应在起租日后二周内提交申请。
第二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
07监督电话
联系人:应老师
联系方式:20772106 13166426441
08其他说明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转租方对最终承租方的减免金额应不少于出租方与转租方最终结算的减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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