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12:43:11
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东征启公告〔 2020 〕22号
为保障我县实施城镇总体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于老湖镇中心卫生院以西,四至范围位于北至庄科村土地、南至庄科村土地、西至庄科村土地、东至东平县老湖镇中心卫生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老湖镇庄科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医院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服务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于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9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2020年9月2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东征启公告〔2020〕23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
地块一:位于北至龙崮村、马代村、南城子村土地,南至龙崮村、马代村、南城子村、后刘代村土地,西至龙崮村土地,东至后刘代村、前刘代村、南城子村土地。
地块二:位于北至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后刘代村土地,南至后刘代村土地,西至后刘代村土地、东至后刘代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彭集街道龙崮村、代家村、马代村、南城子村、后刘代村、前刘代村村委会。
用途:铁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兖矿东平陆港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建设,为了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发挥现代物流业对区域经济的促进带动作用。该项目为铁路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于2020年9月5日至2020年9月9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2020年9月4日
来源:泰安市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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