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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关于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09:22:38

导读:泰安本地宝整理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望了解!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不断简化办事手续,降低办事成本,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工作目标。

  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精简材料、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办事成本,构建“法规定标准、部门履告知、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持续打造“泰好办”政务服务品牌,为全省推行告知承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泰安样板”。

  (二)主要原则

  1.突出重点,分级实施。将告知承诺制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选择企业群众需求量大、办理频率高的事项进行改革,在市场准入、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要件和必备环节外,对仅实施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和办理环节,均可以告知承诺书替代。依据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目录清单,分层级梳理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2.稳妥推进,便民利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切实把企业群众办事成本降到最低,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申请人可自愿选择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或原方式办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阻挠。

  二、试点范围

  全市范围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以及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外,其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可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

  三、主要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市县两级同时启动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6月底前对照改革任务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改革试点。(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6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不再一一列出)

  (二)编制事项目录清单。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完成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的梳理工作,由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汇总并经同级司法机关审查后,报同级政府(管委)批准后实施。(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6月底前完成)

  (三)修订事项服务指南。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组织力量修改完善办事指南。(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7月底前完成)

  (四)明确告知内容及承诺责任。编制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依法明确具体办理条件,监管规则和不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承诺的后果。(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7月底前完成)

  (五)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加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审批部门要及时将相关办理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推送给审批部门,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牵头部门: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8月底前完成)

  (六)畅通信息双向共享。依托市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善提升市审管一体化平台有关功能模块,加快推进改革试点事项信息、审批信息、核查信息、监管信息的双向告知、双向反馈,为全面推行“信用+行政审批”“信用+便民服务”畅通信息互联共享渠道。(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8月底前完成)

  (七)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申请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业务的企业和群众,由审核人员从“信用中国”查询其信用情况,信用良好的方可准予其享受该政策。制定信用审批管理办法,建立信用赋分规则,根据申请人履诺践诺情况,给予信用积分和分级评价。定期将企业和个人审批信用评级情况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建立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以及预警、修复机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8月底前完成)

  (八)总结改革经验。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改革试点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确保改革取得工作实效。(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11月上旬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既定任务;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服务的新机制、新办法,不断扩大适用范围,完善配套服务制度,降低实施风险;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司法机关作为改革试点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调度指导等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签: 有关部门  部门  市直  改革试点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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