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06:28
南京市低保办理流程
申请低保应按照本人申请、街道受理、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申请公示、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申请二次公示、发放低保金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申请:由户主向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有特殊情况的,可由非户主家庭成员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等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应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申请人在户籍地申请,实际居住地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2、受理: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明显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比对:实时比对和定期比对两种方式。实时比对采用人脸采集识别;定期比对是由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定期将受理的申请家庭相关信息上报云平台系统进行比对。
4、调查、评议、公示: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委托社区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公示申请名单及家庭收入等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5、审核: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审核期限,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6、审批:区县民政部门接到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审批期限,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7、发放:经区民政部门批准的低保申请对象,由区民政局在惠民平台系统确认发放。
拓展内容:南京低保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农村居民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3、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家庭存款账户的流水单;
4、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的,应提供户籍地街镇以上人社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失业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发给的失业证明;
5、患病的,提供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诊断证明及治疗记录等材料;
6、其他特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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