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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困难人群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泰安市取暖补贴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07:28:49

导读: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

  《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发放标准

  1、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户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

  2、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按每户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对同时符合两种身份的人员,不重复发放。

  3、城乡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按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单独发放。

  注: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支,确保取暖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范围的其他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筹集解决。

标签: 城乡  儿童  人口  资金  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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