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04:13:21
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密切接触者刘**的行程轨迹
11月4日14:59接到泰安市疾控中心转发“山西省疾控中心协查函”:“确诊病例焦某的密切接触者在新泰市”。接到协查函后,新泰市疾控中心立即对刘某某开展全面排查和管控。
经详细流行病学调查,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刘**,住新泰市汶南镇东周木货市场平房,接种两剂次新冠疫苗,11月1日在市中医院做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10月30日12:11,刘**由太原南乘坐D1670高铁02车厢008C座(确诊病例焦**同车厢011C座),15:40到达济南东站下车,在车站外候车50分钟,16:30坐拼车,18:50到莱芜东服务区,换乘拼车(黑色瑞丰车),19:30到达新泰市汶南镇家中,未与他人接触,未再外出。
10月31日,未外出,未与他人接触。
11月1日上午在家,10:20骑电动车到新泰市中医医院做核酸检测,11:30返回家中。14:00骑电动车去中医院,因没带身份证未能取到核酸检测结果,20:15骑电动车到中医院,在三楼自助打印机打印核酸检测报告单,20:40返回家中。刘**在中医医院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1月2日至3日,居家未外出,未与他人接触。
11月4日上午、中午未外出,18:00隔离。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刘某某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接(或自驾车)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538-7262007
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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