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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03:07:24

导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本县行政区域内(含城镇、农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区域内全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本县行政区域内(含城镇、农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特别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区域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

标签: 烟花爆竹  宁阳县  通告  焰火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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