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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鼓励创业政策包括哪些 宁阳县创业补贴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10:23:16

导读:宁阳县鼓励创业政策包括哪些?泰安本地宝为您解答!

  鼓励创业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

  办理渠道:宁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28405。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计算。

  办理渠道:宁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28405。

  3、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政策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适用对象: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

  补贴标准:给予最多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宁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28405。

  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

  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政策标准:对正常经营的借款个人,创业项目适合当地产业发展,还款积极并符合现行申报条件的,凭原营业执照,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创业贷款利率不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

  办理渠道: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人社部门咨询电话5628405。

  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适用对象:凡是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 (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要求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等。

  政策标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市场报价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办理渠道: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人社部门咨询电话5628405。

标签: 企业  不超过  借款人  人员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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