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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减免租金咨询方式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50:40

导读:承租市北高新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自身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事项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房租减免,联系方式详见正文。

  一、联系方式

  市北高新实施主体联系人联系人原则上以企业租赁合同中甲方对应主体为准。各实施主体的具体联络方式如下: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含冰
  联系电话:18516022183
  电子邮件:lianghb@shibei.com上
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炎
  联系电话:13918984797
  电子邮件:guy@shibei.com
上海创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含冰
  联系电话:18516022183
  电子邮件:lianghb@shibei.com
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卞竑
  联系电话:17701838843
  电子邮件:bianh@shibei.com
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卞竑
  联系电话:17701838843
  电子邮件:bianh@shibei.com
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肸
  联系电话:13917132995
  电子邮件:zhoux@shibei.com
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肸
  联系电话:13917132995
  电子邮件:zhoux@shibei.com
上海启日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肸
  联系电话:13917132995
  电子邮件:zhoux@shibei.com
上海创越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青
  联系电话:13918357770
  电子邮件:13918357770@139.com
越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青
  联系电话:13918357770
  电子邮件:13918357770@139.com
  二、申请条件

  承租市北高新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自身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事项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租用的物业须是市北拥有产权的自有经营性房产。

  2、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3、申请人应是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大中型企业集团或国有企业的下属子企业以及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4、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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