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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关于严禁祭车祭路的通告(沂源祭车文书)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5:34:39

导读:沂南县严禁在交通道路、县城路面、公共场所祭车祭路、摆案烧香、燃放孔明灯;对因祭车祭路影响城市环境或损坏市政公共设施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沂南县关于严禁祭车祭路的通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祭车祭路行为是一种封建陋习,影响交通秩序,污染城乡环境,带来安全隐患,破坏沂南文明形象,引起社会各界强烈不满。为净化美化城乡环境,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营造一个清洁舒适的环境,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祭车祭路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交通道路、县城路面、公共场所祭车祭路、摆案烧香、燃放孔明灯。

  二、严禁党员干部职工组织、参与祭车祭路、燃放孔明灯活动。

  三、对组织、参与祭车祭路活动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纪检监察、人社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对因祭车祭路影响城市环境或损坏市政公共设施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因祭车祭路造成道路堵塞,影响交通安全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对因祭车祭路等造成烟尘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

  七、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大干部群众要革除陋习,遵纪守法,争做文明人,引领新风尚,共建宜业宜居宜游新沂南。

  举报电话:0539-3239936

  沂南县文明办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南县交运局

  沂南县交警大队

  沂南县公安局

  沂南县生态环境分局

  沂南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1月25日

标签: 沂南县  沂南  孔明灯  部门  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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