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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需审查婚姻关系状况的怎么办理?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3:47:46

导读: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规范不动产登记,现就进一步优化市区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方式公告如下:

  一、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需审查婚姻关系状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在潍坊市区(包括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及市属各开发区。下同)范围内,通过自建、购买、继承(受遗赠)、赠与、拆迁安置等方式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可以申请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

  二、因处分(转移、抵押等)不动产申请登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仍需审查婚姻关系状况

  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的;

  2.未经公证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

  3.本公告实施前不动产已经登记为一人所有,但经询问或有关资料中显示存在共有情况的;

  4.其他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的情形。

标签: 不动产  婚姻关系  情形  状况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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