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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以工代训类补贴领取指南(潍坊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1:53:15

导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

  日前,我市出台《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实施以工代训补贴、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等措施的适用范围、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符合条件的对象向哪个部门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细则》中同样进行了规定。

  实施以工代训补贴

  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领流程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月向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提交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承诺书、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

  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补贴资金按照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

  申领流程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月向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提交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符合困难企业三项指标之一的证明材料、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承诺书、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及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补贴资金按照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实施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

  对通过夜经济(每月从事夜间经营活动天数应达到一半以上)、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按季申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户籍地或常住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提供毕业证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本人从事夜经济、小店经济承诺书。

  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政策享受范围,由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严格按流程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本人银行账户,补贴信息同步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

  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服务协议,根据各创业孵化基地实际情況,确定免费提供场地面积数,每个县市区(开发区)统筹安排不低于所有创业孵化基地总面积15%的备量场地,向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并为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以实际入驻企业免租用面积,按50%的房租给予奖补,原则上每个市场主体不超100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超过的按100平方米计算。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奖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奖补申请表》(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号码、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方式、免费提供场地创业主体户数、面积、免租金额、申请奖补金额等);《奖补明细表》(包括享受奖补市场主体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起止时间、补贴租金面积、补贴租金金额、截至申报日市场主体员工人数、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基地其他入驻企业房租收取证明(发票复印件);享受奖补的市场主体入驻时签的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营业执照。

  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资金拨至创业孵化基地开户银行账户。

标签: 企业  资金  社会保险  开发区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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