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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冬季停工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12:47:08

导读:当前天气已进严冬,极端寒潮天气增多,诱发事故因素增加,为确保冬季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原则上于2021年1月13日起全部停止施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冬季停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局,滨海区建设交通局、保税区建设管理局、峡山区建设交通局,市发展中心:

  当前天气已进严冬,极端寒潮天气增多,诱发事故因素增加,为确保冬季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原则上于2021年1月13日起全部停止施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施工前,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止施工手续,提交《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报告书》及安全保障措施资料。

  二、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或其他确实需要继续施工的项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提交《施工申请书》,由建设单位报项目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核实批复后方可施工。

  三、停工期间,要做好安全检查,施工单位要加强工地管理,排除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设备、基坑工程、模板工程、消防等事故隐患;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四、停工期间,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工地安全,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值宿、消防保卫等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立即向项目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停工期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企业技术人员培训,做到停工不停学,突出抓好施工工地留守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停工项目、申请继续施工项目加强抽查检查,重点查看隐患排查、值班值宿、安全生产等情况,严厉查处停工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措施不完善、未经审核擅自开工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稳定。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9日

标签: 行政主管  措施  项目  部门  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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