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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病残儿医学鉴定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11:17:59

导读:潍坊病残儿医学鉴定受理单位为待鉴定儿母亲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事项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

  办理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号令,2002年1月18日起执行)。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为待鉴定儿母亲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 (居)委会。

  市级鉴定地点是(每年由市卫健委指定)。

标签: 鉴定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病残  单位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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