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9:11:34
发布时间:2月18日
为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大力推进外商投资,我市出台以下11条意见。
01、协调解决防疫物资,协助提供餐饮服务
引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督促其做好防疫和复工复产工作。多方位拓宽防疫物资采购渠道,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外合作方、境外投资者、供应商及客户联系,充分利用境外资源,组织生产、采购、捐赠疫情防控物资。对于具备餐饮防疫条件的企业,督导其做好餐厅消毒和通风工作,提倡错峰就餐或为员工送餐。对不具备餐饮防疫条件的,帮助协调当地餐饮企业提供餐饮配送服务。鼓励餐饮企业采取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等手段,提供“无接触式送餐服务”。
02、帮助企业员工返岗,解决企业用工难题
一是支持企业采取包车方式,“点对点”接回湖北省以外地区的健康员工返岗复工,免收公路通行费,优先予以通行。
二是在继续做好公交防疫措施的基础上,督导公交企业根据客流情况,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确保市民换乘出行。
三是对复工后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加强招聘服务。推行网上招聘服务,企业和劳动者可通过山东省公共招聘网、烟台人才热线等平台招聘求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网络招工求职服务,按规定每成功介绍1人稳定就业的,给予120元职业介绍补贴。
四是对开工不足的企业,鼓励实行弹性工作制。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的,劳资双方协商后,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支持企业采取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计算工时等工时制度,或安排职工线上居家办公。
03、畅通运输渠道,保障生产物资
一是保障公路运输畅通。严格落实“三不一优先”及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等要求,严禁私自扩大交通管制范围、擅自封路断路、私自设卡禁行,对持通行证车辆一律免检放行,对其他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车辆经核实后放行,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公路运输不中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中断、群众生产生活物资不中断。加强公路保畅通工作督导,每日督导各交通路口保畅通情况,对私自扩大交通管制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给予货运车辆通行便利。引导承担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的运输企业,自行打印并携带《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重要物资运输类);烟台境内各交通路口对携带《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重要物资运输类)的,在正常缴纳通行费后放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三是提高货车查验效率。高速公路设置客货分流行驶车道,加强疫情防控类及生活保障类运输车辆查验力量,切实提高货运车辆查验及司机测温工作效率,避免货运车辆积压堆积。落实全省疫情防控货运车辆检查单制度,各检测点对初次检查的车辆发放《检查单》,对持《检查单》且司乘人员未变化的车辆,各检测点核对车辆人员信息后快速放行,不再重复检测。
0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信用风险
一是引导银行机构稳定信贷投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金桥”计划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授信,银行机构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确保 2020 年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 2019 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特别是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医药卫生、批发零售等领域中小微企业,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二是加强融资增信服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有关保险机构对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强化融资增信服务。
三是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充分发挥市级应急纾困基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支持作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市级应急纾困基金,疫情防控期间,可视情适当延长资金使用期限,资金使用费率标准由银行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0%降为 30%。
四是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严格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手段进行疫情防控,不得随意制定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不得对一般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将轻微失信行为以及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
五是加快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面落实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无需企业当面递交申请材料。进一步规范明确信用修复工作流程,优化服务,限时办结。各级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根据企业需求,及时举办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经行业监管部门认定,一企一策支持帮助信用修复。
六是及时化解纠纷。对因疫情引发的征信异议和投诉,及时核实处理,妥善化解纠纷。对外商投资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协助企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05、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相关税费
一是延期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二是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不超过三个月。
三是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06、缓缴社会保险费,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一是延长社保集中缴费期。从本月起,将社保每月缴费期从15日延长至月底,滞纳金的起算期限相应延长。
二是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最长6个月的社保费,缓缴期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享受社保待遇。
三是落实援企稳岗普惠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照去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发放稳岗补贴。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方式,开展员工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助力企业长远发展,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中小企业正在享受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期限可阶段性延长至今年6月30日。
四是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省、市创业孵化基地、园 区,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场所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给予最长3个月运营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07、落实外贸专项资金,强化贸易救济法律咨询服务
及时落实省提前下拨的外经贸资金使用计划,提前启动市级外经贸项目扶持补贴事宜。指导企业利用好专业化法律机构,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联络国际贸易救济专业律师,采取在线答疑等方式,为企业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08、大力推行网上招商,强化“点对点”服务
一是创新招商方式方法,探索实施网上招商,开发推广“云”招商模式,推行线上推介、线上洽谈、线上签约、线上开工。用足用好“选择山东”云平台,完善提升“投资烟台”公众号宣传推介功能,持续扩大烟台城市知名度和招商影响力。
二是健全市级、县市区、镇街(园区)三级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工作体系,重塑服务大使队伍,激发服务大使岗位活力。积极开展网上问卷调查,筛选100家意向增资扩股外商投资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推动疫情期间招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开通直通协调服务,协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强化“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管理服务,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09、精心筹划重大经贸活动,推进重大外资项目落地
精心组织参加第二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第二届儒商大会、港澳山东周、欧洲商务周等省级大型招商推介活动,创新举办烟台全球招商大会、百家韩企烟台行等特色活动,全力以赴凝聚全球优质资源,推动更多大项目、好项目签约落地。对2018年以来全市签约的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签约外商投资项目库,围绕手续办理、开工运营、资金到位三个环节,每月调度督导。完善重大项目市级统筹推进机制,引导全市土地、能耗、资金等优势资源向重大项目倾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10、发挥驻外机构平台作用
梳理汇总各县市区、各市管企业招商需求,积极与驻外经贸代表处对接,提出精准招商引资及项目合作意向,开展对接洽谈。借力境外招商中介机构,瞄准核心经济区域,开拓委托机构招商、重点区域招商等创新型招商渠道。发挥境外经济合作中心平台作用,内外联动推进与日本、韩 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合作。
11、持续改善投资环境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 号),加强宣传解读,做好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衔接落实工作,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用好用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 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舟共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政策意见》(烟政办发〔2020〕3 号)等政策,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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