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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儿童福利机构逐步开放(山东对儿童福利机构逐步开放的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4:37:59

导读:日前,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意见,要求做好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与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

  意见明确,在严格执行民政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的前提下,3月14日起,以设区的市为单位,根据当地疫情风险等级评估情况,逐步对儿童福利机构不再实施人员完全隔断的全封闭管理,稳妥有序恢复开放服务。各机构开放的具体时间与步骤,由设区的市党委、政府确定。

  意见提出,对新接收入院的儿童,第一时间送当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核酸检测、CT检查和其他传染病筛查,有新冠肺炎症状的儿童收入医疗卫生机构隔离治疗,无新冠肺炎症状、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出院标准的儿童进入儿童福利机构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的方可进入儿童生活区。对申请返院的在外儿童,进入院内隔离区隔离14天后,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方可进入儿童生活区。对新返岗和拟招聘的工作人员,进入院内隔离区隔离14天后,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方可进入工作区。对办完收养登记手续的儿童,疫情结束前不再返回院内,儿童福利机构要做好对接服务等工作。

  意见明确,强化儿童福利机构内部管理,做好体温检测、消毒通风、分餐送餐、食品留样、儿童护理、内部管控、日报告等工作。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定点、无接触配送和门外消毒。除医护人员和必要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隔离区。工作人员分批实行14天轮值上岗制度,上岗人员吃住在机构。轮休人员每天向儿童福利机构上报体温检测结果和行动轨迹,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

标签: 儿童  机构  福利  疫情  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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