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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全文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1:57:44

导读:2月2日下午,济南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视频部署会。

  2021年是《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的第四年,是巩固工作成效、形成常态化禁放机制的关键之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全市春节期间倡导留济过年,外地在济过年人员比往年要成倍增加,网上谣传烟花爆竹开禁,使得禁放工作形势更加严峻。

  一、济南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三)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禁放区域。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标签: 烟花爆竹  区域  场所  建筑物  商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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