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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诸暨生育扶助金怎么发放?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8 06: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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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暨人注意啦!2020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2020年2月28日前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三、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4.本人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四、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960元

特别扶助相关政策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是: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一、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说明: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

  对未满60周岁的按每月600元标准发放,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对年满60周岁每月800元标准发放,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育不能自理的,其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标签: 子女  对象  计划生育  家庭  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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