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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情况(南京市就业困难认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8 05:11:10

导读: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等情况不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

  (一)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二)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拓展阅读:江苏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中的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特困人员、脱贫劳动力家庭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员这六类人员,可以向人社部门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注意: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也可以申请。

标签: 人员  申请人  家庭  不包括  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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