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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收养登记常见问题解答(收养是否需要登记)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8 10:56:33

导读: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省公安厅针对出生登记、户口迁移、收养登记、死亡登记等常住户口登记政策作了简要回答,涉及4大类15方面。

  一、向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小孩后,要怎么办理手续?

  收养人凭借《收养登记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

  被收养人已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以上材料申报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登记。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随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怎么申报弃婴(儿童)的户口?

  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个人私自抚养的弃婴(儿童),抚养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由民政部门颁发《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可凭《收养登记证》办理该弃婴(儿童)的户口登记。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抚养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标签: 收养人  户口  儿童  户口所在地  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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