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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文化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和文化文艺人才扶持奖励申报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8:54:08

导读:磐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扶持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设立,重点用于引导我县文化文艺作品创作,对具有全县引领作用的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给予相应奖励和补助。

  (一)文化文艺创作扶持项目

  1. 申报条件: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广播剧、动画片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须在我省备案,完成剧本或分集大纲,未正式播出或公映;舞台艺术等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已完成剧本或大纲,未公开演出;文学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已完成创作大纲或全部书稿20%及以上的章节,未正式出版;文艺评论类别的申报扶持项目提供详细的研究方案。

  2. 申报主体:各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统一进行申报,县直属文化、新闻单位由单位直接申报。申报主体须拥有项目各类奖项申报权。

  3.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审年度。申报人在该年度内取得奖励申报资格条件的,应在次年4月底前及时进行申报,隔年度不得申报。

  4.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要求并按隶属关系,分别向当地项目申报主体申报,由当地项目申报主体筛选审核后上报评审办。

  5. 申报材料:立项申报表、内容大纲、项目策划书(文艺理论评论研究方案)等书面材料一式各8份,有剧本的需提供剧本2份,同时提交刻有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稿(CD格式光盘或U盘)1份;动漫类申报项目还需附DVD格式片花2份;已在我省备案的影视、动漫、纪录片类项目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作项目要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奖项申报权归属于磐安县)。

  (二)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奖励

  1.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审年度。申报人在该年度内取得奖励申报资格条件的,应在次年4月底前及时进行申报(以发证日期为准,因主办方逾期发出书面证书的,可凭相应证明材料申报),隔年度不得申报。

  2.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和个人根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附上真实完整有效的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或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上报评审办。

标签: 项目  单位  年度  大纲  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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