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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扶持奖励申报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8:53:38

导读:磐安县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扶持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设立,重点用于引导我县文化文艺作品创作,对具有全县引领作用的文化文艺精品和文化文艺人才给予相应奖励和补助。

  1.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审年度。申报人在该年度内取得奖励申报资格条件的,应在次年4月底前及时进行申报(以发证日期为准,因主办方逾期发出书面证书的,可凭相应证明材料申报),隔年度不得申报。

  2.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和个人根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附上真实完整有效的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或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上报评审办。

  适用对象:

  申报扶持奖励的个人应具有一年以上磐安户籍或在磐安连续工作生活满三年以上的人员(以具体申报时间为准);无违法违规记录。本县作者与外地作者联合进行文艺创作而本主创人员是本县作者的作品,也可列入扶持奖励范围。

  申报对象(文化单位或个人)必须拥有项目著作权、各类奖项申报权。

标签: 磐安  单位  年度  作者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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