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金华市中小学艺术类培训机构准入指引适用范围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6:17:18

导读:全面助力我市“双减”工作,规范艺术培训行业管理,促进艺术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在金华行政区内,经属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前置许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为提高中小学生艺术素养和艺术特长,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音乐类 (音乐基础知识教育、声乐类、键盘和管弦乐器类等)、舞蹈类 (中国舞、国际标准舞、流行舞、芭蕾舞等)、美术类 (中国画、西画、书法、篆刻、漫画、手工技艺、摄影等)、戏剧戏曲和曲艺类 (戏曲表演、戏剧表演等)等艺术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艺术培训机构”。

  艺术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标签: 培训机构  艺术  戏曲  中小学生  戏剧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news/jiaodian/264900.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