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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金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文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5:53:33

导读: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80%,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0~45平方米户型占比不少于80%。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 70 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 80%,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 20~45 平方米户型占比不少于80%。

  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造。

  新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独立成栋(幢)、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0平方米且不少于 50 套(间)。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有条件的项目可配置家具、电器等,实现拎包入住。

标签: 住房  不少于  建筑面积  户型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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