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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伤认定有什么要求?申报条件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2:21:31

导读:在宁波受了工伤之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能申请工伤赔偿,那么宁波工伤认定办理需要什么条件?下面是宁波市工伤认定申报条件一览

  宁波工伤认定申报条件

  (一)职工属于下列单位之一:

  1.参加市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事业单位;

  2.在甬的参加浙江省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的行业用人单位;

  3.工商登记在市工商局或者法人登记在市人事局、民政局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个体工商户;

  4.生产经营地在市本级统筹范围内(鄞州区除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用人单位。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规定期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宁波工伤认定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通常情况下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要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就诊,并且在30天内本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标签: 工伤  用人单位  职业病  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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