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11:22:41
宁波甬宁保参保须知
“天一甬宁保”参保须知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正确理解“天一甬宁保”保险产品所适用的《保障计划及产品条款》、《参保须知》、《理赔须知》等各项内容,并特别就其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参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的内容进行阅读,并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全部内容。本人确认被保险人信息填写无误,被保险人符合参保条件。
【产品说明】
一、本产品按照《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0〕22号)文件精神设计开发,保险公司相关承保运营等受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共同指导监督。
二、参保对象:投保时具有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待遇资格的参保人。不限户籍,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职业类型等参保限制条件。
三、年度保费:139元/人(人民币壹佰叁拾玖元整)。
四、参保时间: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五、保险期间:本保障计划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2021年9月1日0时起至2022年8月31日24时止。
六、等待期:本产品不设等待期。
七、续保:本产品为短期健康险,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八、参保份数:每位被保险人仅限壹份,超出壹份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九、受益人:法定受益人。
十、缴费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仅限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缴费人须确定对所填未成年被保险人拥有法定监护权,确定所填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信息真实有效,确定承担为该未成年被保险人支付保费、办理保全理赔等义务;如有不实,该缴费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约定:符合宁波市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规定的用户,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本产品保险费,详见本产品参保页面的《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授权书》。
十二、同一次就医,在保险责任期起始日(2021年9月1日)以前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产品保险责任范围;
十三、本产品为医疗费用补偿型,总体给付原则是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及商业保险机构等)汇总对自费医疗费用给付的金额不超过参保人实际支出的自费医疗费用。
十四、关于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的约定:
(一)针对“责任一保障”(详见《保障计划及产品条款》),根据宁波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进行结算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未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所属基本医疗保险:指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十五、关于参保期间撤单及退保的约定:
(一)若缴费人需要取消参保的,应在保单参保期间(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提出,相关保费全额原路退回至缴费人。
(二)在缴费期(2021年9月30日止)结束后,不得退保。
十六、关于保全的约定:信息变更流程:本项目在参保时已经与医保系统进行身份校验一致,若后续需要进行参保信息变更的,请到承保公司公布的服务网点窗口办理。变更所需资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更正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十七、本产品适用条款见天一甬宁保《保障计划及产品条款》。未尽事宜,以条款为准。
十八、本人已知悉且同意该产品仅提供电子保险凭证事宜,参保人可在“天一甬宁保”公众号查询参缴凭证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所组成的共保体提供的参缴凭证作为本产品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十九、保险公司将对您的既往健康状况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平台从宁波市医疗保障局、以及其他医疗机构获取相关数据进行核验。关于既往症判定和赔付将根据调查核验结果,并结合您实际理赔时提交的医学资料予以核定。
【保障责任】
【责任免除】
详情见投保页面《参保须知》。
【服务内容】
二十一、参保
(一)符合“天一甬宁保”参保范围的人员,可为本人及同为“天一甬宁保”参保人群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下同)办理参保缴费。
(二)办理途径
“天一甬宁保”专属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和保险公司柜台业务人员购买。
(三)支付方式
1.个账支付: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及其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直系亲属购买。
2.线上支付: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等线上支付方式缴纳保费。
二十二、服务咨询
(一)服务热线:
参保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电话热线:
天一甬宁保专属热线:400-607906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9551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95500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95511-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95519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0574-87036648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9550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95511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95585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9551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95510
(二)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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