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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宁波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10:38:51

导读:宁波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1号),包括多种补贴政策,一起来看。

  宁波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对象+申报条件

  享受对象

  接收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甬籍16至24岁未就业且登记失业青年见习的我市就业实践基地。

  享受条件

  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且额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

  经办方式

  见习期满后3个月内,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标签: 对象  学年  条件  学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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