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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保个人自费和个人自付有什么区别?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8:59:31

导读:参加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患者,医疗费结算时的个人负担包括个人自费、个人自付两个部分。

  宁波医保个人自费和个人自付有什么区别?

  参加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患者,医疗费结算时的个人负担包括个人自费、个人自付两个部分。

  “个人自费”是指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全额由个人支付的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等费用。

  “个人自付”是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分为“乙类”、“起付”、“承担”三个细分项目。“乙类”对应我市原政策中的医保目录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材料等个人先自付部分的费用;“起付”对应门诊自负段和住院起付线内的费用;“承担”对应超过门诊自负段、住院起付线后及在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时,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

  住院收费票据其他信息栏里对于个人自费,个人自付(其中乙类、起付、承担)金额有单独列示。

标签: 乙类  医保  费用  门诊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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