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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3号)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9:01:52

导读:南京发布了《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3号)》,具体的防疫内容见正文。

  近日,我市出现多例因外省输入引起的续发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坚决遏制社会面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即日起,全市各区将在近期规模性核酸检测“两天一检”的基础上,根据防控需要加密核酸检测频次。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本区域有关通知,按照街镇、园区统一安排,分时段有序参加每一轮规模性核酸检测。

  二、严格查验核酸证明。进入工作单位、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地铁、公交、出租车、网约车时,均需继续严格查验“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进行人工登记。

  三、积极主动报备行程。请近期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解除入境隔离后的来(返)宁人员,以及省外来(返)宁人员,提前通过“来(返)宁人员信息申报系统”登记信息,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或酒店进行报备(单位、酒店等汇社区统一扎口),配合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措施。

  四、及时参加“落地检”。请省外来(返)宁人员在抵宁后3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地检”),配合进行3天健康监测,落实核酸检测3天3检。健康监测期间,严格做到“四个不得”(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省内外市来(返)宁人员12小时内进行1次 “落地检”。

  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对隐瞒不报、故意漏检、拒不配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南京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

  2022年10月16日

标签: 核酸  疫情  防控  人员  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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