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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调整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5:05:07

导读: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7月7日发布《关于调整镇江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调整为1230元/人.月。失业人员动态物价补贴发放标准调整为69元/人.月。

  二、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对象为2021年7月起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7日

标签: 失业保险金  标准  江苏省  下限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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