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4:39:57
为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群防群控作用,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各项工作,经镇江市涉外联防联控专项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全市水路口岸涉外疫情防控风险点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1.码头单位梯口管控不到位,未规范设置船员上下船“三区两通道”,船舶检疫合格前有人员上下(引航员除外)或船员及无关人员擅自上下船。
2.码头单位防疫物资(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或丁腈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防护服和消毒剂等)储备量不能满足7天运转需要、影响日常防疫工作开展。
3.码头单位安排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的工作人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
4.码头单位不配合地方涉外联防联控专项指挥部有效处置船舶染疫事件。
5.国际航行船舶非特殊情况或者不可抗力因素(人道主义救助、随船工程师等)搭载本船船员以外人员。
6.国际航行船舶发生谎报瞒报船员健康、经停港口等信息或弄虚作假取得核酸检测证明。
7.国际航行船舶未办理外贸转内贸手续,且不按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8.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存在与其他船舶违规搭靠行为;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存在与其他船舶违规搭靠行为;从事港内作业的国内船舶存在违规搭靠国际航行船舶行为。
9.国际航行船舶代理机构存在谎报瞒报船舶船员信息、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假借口岸疫情防控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10.码头及作业单位未按规定采取专班管理以及专班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11.码头及作业单位登轮作业人员核酸检测不满足规定频次或弄虚作假。
12.相关单位未将防疫废弃物、专班人员生活垃圾、国际航行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按照医疗废弃物标准交有处理资质企业进行闭环无害化处置。
13.码头不具备防疫安全作业条件,不能满足海关登临交通工具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4.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范要求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发现有上述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人姓名或名称、身份信息、住所地等情况,以及被举报的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码头地址、违规行为的大体情况等详细信息。
举报电话:0511-12345(全天)。
三、举报奖励及处理办法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同一事项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2.对被举报并查实的企业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3.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
4.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涉外联防联控专项指挥部口岸工作组负责解释。
镇江市涉外联防联控专项指挥部
口岸工作组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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