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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新调整变化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1:24:30

导读: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在缴费到账且待遇等待期满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文件精神,丹阳医保局现将有关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政策新规定公告如下: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在缴费到账且待遇等待期满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自参保之日起设置3个月的等待期)

  下列人员当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

  1.集中参保期内参保

  2.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以内参加居民医保

  3.户口迁移后首次参保

  4.新生儿

  5.农村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认定)

  6.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

  7.当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8.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

  其中,新生儿在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为方便群众非规定缴费期续保,税务缴费缴费系统直接放开,系统控制待遇仍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生效,参续保缴费标准为330元/2021年度。

标签: 医保  参保  待遇  居民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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