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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镇江乘坐车辆系安全带新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12:20:19

导读:从2021年11月1日起,交警部门开始对其他车辆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一、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提升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减轻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交警部门自2021年8月1日起,已对大客车、7座以上载客客车、出租车、网约车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实施处罚,接下来,从2021年11月1日起,交警部门开始对其他车辆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相关处罚

  车辆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元罚款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元罚款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

  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标签: 安全带  未按  驾驶人  人员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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