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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及发放流程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8:52:17

导读:在市区范围内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在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6个月内,由新录用参保企业重新申报。

  申报及发放程序

  1. 申报。由毕业生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申报上季度新增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申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技职院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等。在市区范围内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在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 6 个月内,由新录用参保企业重新申报,申报时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须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2. 审核。由企业税务登记地的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3. 发放。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标签: 毕业生  企业  镇江  资金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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