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7:54:26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49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市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用人单位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
三、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2022年度年缴费工资基数。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3、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4、2022年度企业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四、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2、《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见附件2)。
以上表格请到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资料下载”板块下载统一模板,或至市人社业务综合服务大厅综合柜员窗口拷贝。
五、申报方式
1、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2、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需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和U盘(内存两种申报表格的电子档)至市人社业务综合服务大厅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报。
六、工作要求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2022年3月7日-10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
2、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为其缴纳额和职工本人缴纳额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单位应缴纳额和实际缴纳额、职工个人应缴纳总额和实际缴纳总额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咨询电话:051187328952
附件:
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
2、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句容市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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