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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建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7:17:15

导读:镇江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镇江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申请条件

  镇江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申请材料(均需原件)

  1.建造后领取的新《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2.支付费用票据

  3.本人或配偶的建造地户籍摘抄

  4.房屋共有人

  配偶:结婚证、户口簿。

  父母与子女: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5.提取人身份证

  6.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本人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说明: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配偶代办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出具单位代办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

  

标签: 配偶  户口簿  代办  房屋  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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