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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进口冷链食品需要什么材料(附相关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5 09:30:50

导读: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杀、核酸检测,并取得《镇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方可在镇江市范围内贮存、加工和经营(含销售、餐饮)。

  进口冷链食品需要什么材料?

  1、进口冷链食品(冷冻类)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海关放行后直接进入镇江市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杀、核酸检测,并取得《镇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方可在镇江市范围内贮存、加工和经营(含销售、餐饮)。

  2、进口冷链食品(冷冻类)通过国内其他地区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包括集中消毒点、中转查验库等,以地方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示为准)进行了预防性消毒和全批次核酸检测,并取得相关出仓证明(追溯单等),可不进入镇江市集中监管仓。

  相关规定

  1.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进口冷链食品须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认真查验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予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2. 全市涉进口冷链食品主体应当全面规范使用“江苏冷链”,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相关措施。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须实现新冠疫苗序贯接种全覆盖,须按照省、市要求实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4.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经营(含销售、餐饮)场所和设备设施消毒、消杀措施。

  5. 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处置。

  6. 疫情期间,全市餐饮单位暂停进口冷链食品生食服务。

  

标签: 食品  冷链  镇江市  核酸  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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