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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温馨提示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5 04:16:48

导读: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提示如下,详情请看全文。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温馨提示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立案服务。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证据交换与质证、在线开庭或调解、接受送达等诉讼活动。

  二.若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您予以积极配合。确需见面的,请主动告知本人健康状况,确保诉讼活动在身体状况、场所条件、防护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三.不便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诉讼和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材料方式参与诉讼和执行活动。向本院递交立案申请材料请寄至: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163000,并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立案情况。

  四.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目前正常开放,仍然可以通过窗口现场递交材料或办理其他诉讼和执行事项,来诉来访当事人需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诉讼和执行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感谢您对我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审判执行相关工作安排的理解和支持!未尽事宜可拨打电话0459-6679825(民事诉讼服务热线)、0459-6679739(执行立案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请随时关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标签: 疫情  防控  服务热线  人民法院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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