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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东营利津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9:09:07

导读:为更好的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自2022年1月19日起至3月15日止,在利津全县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为更好的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安全隐患,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东环委办〔2022〕3号)有关规定,决定自2022年1月19日起至3月15日止,在利津全县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控。各乡镇街道要提前、主动与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商户沟通协商,取得企业的理解与支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应急管理、公安、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对辖区进行排查,取缔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网点,督促礼仪庆典公司、宾馆饭店等落实禁燃禁放措施。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做好辖区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社区、村、小区物业等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据各自职责推进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督导工作。对于责任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采用电台、电视台、自媒体、明白纸等方式,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规定宣传到社区、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不留盲区,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迅速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利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标签: 烟花爆竹  禁放  时段  工作  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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