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07:01
1、因为疫情原因,在封控区内,或者依防疫要求被隔离的员工,封控隔离期间的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对于按政府防疫政策集中隔离治疗(观察)的、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的、健康码无异常但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的员工,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居家办公。单位安排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单位未安排居家办公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如需开具居家隔离相关证明,员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所在社区联系方式咨询处理。
2、疫情期间单位停产,工资如何发放?是否有最低工资要求?
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应当参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支付工资。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月)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3、我是这次封控小区的一名保安,疫情期间工作量增加,有被感染的风险,我可以请用人单位给我涨工资吗?
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工作量增加,被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想要调整工资标准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4、因疫情工作量骤减,公司以不需要这么多员工上班为由安排休息,并要求该休息时间以年休假相抵扣,是否合法?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疫情期间,企业可与职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
5、疫情发生时我正在休年假,尚未休完因疫情居家隔离,请问未休完的年假可否在隔离结束后顺延?
不顺延,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6、企业是否可以在不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情况下,将后面的双休日的一天调整到疫情期间用于冲抵假期?
除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外,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没有明确规定。为实现疫情防控部署、劳动者权益保护及企业灵活用工之间达到适当的平衡,企业应根据总体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及企业受疫情的影响程度,综合考量复工时间,并就本年度内剩余可调剂的休息日制定详细的补班计划,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一致后颁布执行。
7、受疫情影响,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企业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延迟复工复业等其他紧急措施,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无需支付两倍工资。企业在不能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采用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征询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有条件的,可以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8、疫情期间我居家隔离无法去上班,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需要具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釆取延迟复工复业等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9、我工作的酒店被征用为隔离点,由于我处在孕期,不能去隔离酒店上班。公司告诉我,如不服从酒店工作安排,就停发工资、停交社保,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员工因身体原因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支付该期间的工资。员工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如果员工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10、因疫情交通限制,原本乘坐的通勤公交停运,我如果向单位请假或者迟到,会不会扣工资?
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部分公共交通运营限制措施,会给职工造成一定影响,但职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设法积极应对履行劳动义务。确有特殊困难的,建议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采用居家办公方式提供劳动。
11、由于疫情防控要求,我所在公司周五和周六被封控,直到周日才解除封控。正常情况下,员工周六和周日是休息的,但是周五、周六公司被封控,员工出不了厂门,请问员工周六没有提供劳动,但是被滞留在公司是否有工资或者加班工资?
职工因政府疫情管控需要,被滞留在公司的,如果在该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如周六属于员工正常休息日,且员工在滞留公司期间也未提供劳动的,该期间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
12、因疫情影响无法申请仲裁,会不会导致超过仲裁时效?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疫情期间,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通了网上立案渠道、邮寄立案渠道,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提交立案材料,以确保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当事人需办理调解仲裁申请的,可通过网络、邮寄、电话等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法为: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受理服务
方法一
拨打电话12333,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
方法二
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实名注册后,点击“首页”→“全部”→“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方法三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我要办”→“更多”→“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服务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我要办” →“更多”→“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
当事人通过以上方式办理仲裁申请后,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预受理审查,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联系,并按照相关要求通过线下邮寄等方式提交仲裁申请所需材料。
涉及到具体的劳动争议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025—52167916、025—52168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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