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从湖北等疫情地区往返淄博高青县人员需要登记备案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8:18:36

导读:2月1日,高青县警方发出通告,从湖北省等疫情地区往返高青县的人员(含高青籍在湖北省等疫情地区学习、务工、出差人员)尚未到所在社区、村居登记备案的,需要备案。

  警方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医疗卫生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后,从湖北省等疫情地区往返我县人员(含高青籍在湖北省等疫情地区学习、务工、出差人员,下同)尚未到所在社区、村居登记备案的,必须24小时内在社区(村居)向网格员、村(居)委员会完成登记备案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接受相关服务。期间当事人应自行隔离,在原处等待相关部门上门服务,配合做好居家隔离、观察等工作,当事人应主动讲清近期行程和密切接触人员。对故意隐瞒事实或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造成相应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我县用工、房屋出租人、旅馆、酒店等单位得知有从湖北省等疫情地区往返我县人员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街道、村(居)委员会登记备案或者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发现从湖北省等疫情地区往返我县人员后不如实向街道、村(居)委会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凡从湖北省等疫情地区往返我县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家进行自我隔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医学留观、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从湖北省等疫情地区往返我县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被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治疗痊愈后按故意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护人员、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和安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快从严查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医疗卫生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积极配合公安民警、辅警、医护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交通运输管理人员、政府和村居工作人员的随访、检查、登记等工作。到公共场所请自觉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如出现发热等感冒症状请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

  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如发现周边有从湖北省等疫情地区往返我县人员,立即拨打110举报。

  特此通告

  高青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

标签: 疫情  我县  湖北省  人员  秩序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news/jiaodian/250767.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