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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汇总 沂南县烟花爆竹禁放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2:58:50

导读:沂源县内,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及特定禁止燃放区域,其他区域为限时定点燃放区域。

  沂源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农村区域。

  允许燃放时间:

  1. 除夕;

  2. 正月初一;

  3. 正月初二;

  4. 正月初五;

  5. 正月十五。

  禁止燃放区域:

  1. 北至人民路(包括苹果文化广场、翡翠山居、西鱼台),西至华源路(包括付家庄、北埠东),东至兴源路(包括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域),南至沂河路(包括北刘家庄)。

  2. 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高速公路、隧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温馨提示:

  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县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标签: 烟花爆竹  区域  建筑物  月初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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