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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淄川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号)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10:10:09

导读:淄川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号)》,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022淄川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号):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各类公共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宾馆、酒店、商超、饭店、学校、影院、网吧、景区、集贸市场、养老机构、交通场站、建筑工地、企业、培训机构等各类公共场所法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绿码”上岗,做好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勤消毒。

  三、各类公共场所安排专人负责测温、验码,做到健康码、行程卡必验、体温必测,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或持红黄色健康码人员,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引导其到发热门诊排查诊断。

  四、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管理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不按规定执行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立即整改或者暂停营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淄川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标签: 公共场所  疫情  防控  措施  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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