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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9:21:39

导读:举报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核查属实的,视查获的具体数量,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临淄区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为动员全区人民积极行动起来,鼓励同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作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核查属实的,视查获的具体数量,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查证属实后具体数量,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收缴非法黑火药1000克、烟火药3000克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五、接受举报方式: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7163086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邮政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17号

  电话:110

  邮编:255400

  临淄区民生热线:8189000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2021年12月20日

标签: 万元  烟花爆竹  人员  淄博市  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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