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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对清洁能源供热有什么要求?(潍坊节能供热)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7:19:36

导读: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供热管网“汽改水”等节能改造,制定专项支持政策,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鼓励和扶持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对清洁能源供热有什么要求?

  利用清洁能源供热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供热管网“汽改水”等节能改造,制定专项支持政策,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鼓励和扶持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等方式供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的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能源利用区域、方式、规模和实施措施作出安排。

  对充水试压和提前供热低温试运行如何规定的?

  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对供用热设施充水试压,并确定试压时间,在试压七日前通知用户。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期开始五日前启动全系统低温运行,做好调试、排气、故障排除等工作。提前5天对供暖系统预热,可以及时处理漏点、堵塞点、不热点和用户诉求,确保供暖日室内温度达标。不执行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在采暖期开始前不按时启动全系统低温运行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标签: 清洁能源  低温  民政  采暖期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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