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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通报长沙市新增5例新冠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2:06:25

导读:10月12日通报长沙市新增5例新冠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1:张某某,男,35岁,10月11日从外省入长,10月12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2:文某某,男,51岁,10月11日从外省入长,当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10月12日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3:李某,女,28岁,为10月10日报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10月11日在集中隔离例行核酸检测中初筛阳性,10月12日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4:黄某某,男,6岁,为10月10日报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10月11日在集中隔离例行核酸检测中初筛阳性,10月12日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5:张某某,男,6岁,为10月10日报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10月11日在集中隔离例行核酸检测中初筛阳性,10月12日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经初步流调,感染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感染者1:

  10月11日

  23:36 乘坐G507次车从外省抵达长沙高铁南站。在高铁南站出站口落地检,结果阴性。

  10月12日

  00:08 抵达雨花区木莲路龙瑞酒店

  9:36 步行到达仁和医院

  16:30 从仁和医院闭环转运至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

  感染者2:

  10月11日

  13:10 从外省自驾货车到长沙干杉高速收费站

  13:14 在长沙干杉高速口便民服务站开展落地检;

  13:15 经闭环引导,驾车至黄江公路与沪昆高铁桥交汇处,未下车,至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3:

  10月8日

  19:17 乘私家车至青竹湖街道太阳山小区A16栋双双饮品店购物;

  19:24 在太阳山小区A17栋品丹鲜果购物;

  19:35 乘私家车返回青竹湖街道天井小区10栋住所,未再外出。

  10月9日

  在工作场所闭环管理,未外出。

  10月10日

  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感染者4:

  10月8日-9日

  闭环管理,未外出。

  10月10日

  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感染者5:

  与感染者4轨迹一致。

  现正在全面排查上述感染者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已追踪到的风险人员均已陆续管控和采样,检测结果待出,其他风险人员正在排查中。

  如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长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长防疫要求。外省入长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长即检、3天2检”防疫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长,在第一入长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来长第3天再次核酸检测,在第3天核酸结果出来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新疆、西藏、宁夏等地货运司乘人员来长,必须遵守“提前报备、全程闭环、严密防护”防疫要求,落实从入长点到卸货点的全程闭环,不得在长滞留;短时间不离长的,须主动接受防疫管理。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戴好医用一次性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扫“湖南场所码”。

  3.倡导广大市民、减少跨市出行,原则上不出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社区传播的地市。

  4.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

  原文链接>>>长沙市新增5例新冠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标签: 感染者  闭环  核酸  阳性  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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