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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申请条件(宜昌市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申请条件及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9:49:11

导读:宜昌市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申请入口,申请条件详解。快来看看申请补助需要哪些条件吧。

  办理地址:

  窗口: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36号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9号综合窗口

  网上:点击进入

  申请条件:

  一、符合40%救济精减退职老职工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政策依据:

  1、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

  2、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

  3、精简当时和现在(指1965年出台文件时)已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的;

  4、精简当时和现在(指1965年出台文件时)家庭生活无依靠的。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才能享受40%救济。(《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65]国内字224号)》)。

   二、不符合40%救济精减退职老职工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政策依据:

  1、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

  2、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精减退职并领取了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老职工;

  3、现在(指1982年出台文件时)年老体弱,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无依靠,又不够享受40%救济条件的退职老职工;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才能享受不符合40%救济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不符合百分之四十救济的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982]138号)》)。

标签: 职工  困难  宜昌市  不符合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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