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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5:08:27

导读: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贷款风险,根据《湖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宜昌市公布2021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

  借款申请人有下列记录之一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个人信用报告》“逾期(透支)信息汇总”中“非循环贷账户、循环贷账户”逾期栏记录逾期“月份数”合计6次以上的或“最长逾期/透支月数”合计3次以上的;

  2、《个人信用报告》“逾期(透支)信息汇总”中“贷记卡账户、准贷记卡账户”逾期栏记录逾期 “月份数”合计6次以上的或“最长逾期/透支月数”合计 6次以上的或申请贷款时所有贷记卡“当前逾期总额”栏有逾期金额的;

  3、《个人信用报告》“信贷交易授信及负债信息概要”中“相关还款责任信息汇总”显示为个人或为企业提供担保的;

  4、《个人信用报告》“公开信息”中”判决信息”显示借款人有诉讼案件,且“案件状态”未显示为“执行完毕”或“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显示为“否”的;

  5、近2年内,有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6、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中有记载可能影响借款人贷款偿还的其他情形。

标签: 个人信用  账户  报告  信息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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